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1月25日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张家口市怀安县柴镇新民街柴怀路东商用楼2号的商用房一套。房屋建筑物地上面积为148.5平方米,地下面积为70.2平房米,房产证号为张怀房权证柴私字第00016940号。拍卖保留价为50.867465万元,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1月23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1月23日16时前凭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标的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杨女士 17603133911
执行法院电话:0313-5899089
法院监督电话:0313-2055961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