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轻纺城10幢244㎡房产拍卖
发布:长兴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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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2日10时至2017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金某所有的位于长兴县雉城街道轻纺城10幢56号(含固定装修)。(1)房产所有权证:00037253,建筑面积244.81㎡;(2)土地证号:长土国用(2004)第1-2036号,使用权面积47.96㎡,终止日期2042年9月20日;(2)土地证号:长土国用(2004)第1-2037号,使用权面积137.87㎡,终止日期2070年9月20日;(以实物现状为准,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评估价:1225599元
起拍价:785000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统一于2017年1月11日14时30分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黄法官:0572-6127805,湖州银行孙经理:13511248373)。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70029200500260),并在2017年1月23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4号窗口(地址: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忻湖路99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2-6127805
法院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忻湖路999号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