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汽车园南路5020㎡房产二拍
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2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2日10时至2016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空港经济区汽车园南路19号,标的物权利人为天津空港中焱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标的物建成于2011年。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4-11-08,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2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为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5020.7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建筑物总层数为4层,内部为毛坯,外檐贴墙砖,现处于空置状态。评估价值为7778.13万元。标的物有租赁,本院不负责腾房。
起拍价:62225040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1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9 付法官
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