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于洪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大石桥市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石桥市蟠龙街三角里(售楼处)的房产及项下土地进行拍卖。经随机摇号方式选定,委托辽宁省拍卖行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大石桥市蟠龙街三角里(售楼处)的房产及项下土地,产籍号:B100045,房产建筑面积约为:2189.36㎡,起拍价:798.9065万元,保证金200万元
以上标的整体拍卖,第二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大石桥市中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拍卖时间:2016年11月11日10:00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四、拍卖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止。
地点: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本次拍卖为网络竞价,凭竞买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自行登录 具体方式报名时详见竞买须知。
五、网络交易平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31009996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89号恒运大厦
六、法院监督电话:024-22763206 李法官
七、拍卖机构、电话及联系人:辽宁省拍卖行、024-22953638、13940172633 丑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楼。
八、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11月10日17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本院帐户(户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并于2016年11月10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辽宁省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予激活网络竞买用户名,不具有参与网络竞价的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将全部拍卖成交款交至法院指定帐户。
九、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该标的有租赁,租赁期限从2014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
4、该标的存在部分抵押权,具体情况买受人自行了解确认,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