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10时至2016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35500549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伍佰万零伍仟肆佰玖拾元整。保证金:71001098.00元,增价幅度:3550054.90元。(拍卖对象为1外办公用途房和1188处商服用途房产,均坐落于牡丹江爱民区地明街以南、北安路以西、奥特莱斯地下步行街商城,所在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外部配套设施较齐全,交通便利,公共交通发达,繁华程度一般,商业氛围一般,周围环境较好,整体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0月27日9时起至2016年11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指定统一时间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1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16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牡丹江分行营业部,账号:16772236415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545300235
监督电话:0453-8902755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39号。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