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隆轩622㎡房产二拍
发布: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0日10时至2016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城厢东路与鼓楼东街交口西南侧新隆轩36-2。
该标的物登记使用权人为被执行人天津丰泽国华科技有限公司。该标的物为钢混结构,层数为3层,所在楼层为1-3层,房产证号104021223418,证载建筑面积为622.76平方米,产别为企业产,设计用途为居住。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45.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2075年3月29日。评估价为2253.46万元,单价为36185元/平方米。该标的目前正在使用中,使用人将该标的物与临接房屋36-1打通,作为商务酒店使用,并对标的物进行扩建至5层,但未就改扩建部分提供合法产权登记。评估系对室内装修标准、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不包括改扩建部分。竞买人就该标的物改扩建部分与使用人另行协商解决。
根据使用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首次租赁期限自2014年2月12日至2034年2月11日,前10年租金500万元已经一次性支付;转租期限自2014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租金半年支付。特别提示:承租人甘顺喜、天津雅尚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对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截止2016年6月15日前如未向本院书面申请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起拍价:1916万元;保证金:9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6月2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8024042,9:00-11:00,14:00-17:00
监督电话:022—2802404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