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5月17日下午3:30在梧州市西江路鸳江丽港6号楼标准拍卖厅,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联合拍卖方式,按现状公开拍卖如下标的:
位于梧州市红岭路7号第10幢2单元302房、402房、二层2号商务用房、一层3号商业用房。
标的整体拍卖优先,整体拍卖参考价158.74万元,保证金35万元。
302房参考价26.632万元,保证金5万元;
402房参考价14.368万元,保证金2万元;
二层2号商务用房参考价36.175万元,保证金8万元;
一层3号商业用房参考价81.56万元,保证金20万元。
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标的成交后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展示时间、地点:2016年5月12-13日,标的所在地。
竞买人应于2016年5月16日下午5时(以款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转入法院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314001040002767,开户行:农行梧州分行金祥分理处,注明用途:[2016]梧法拍字第29号的保证金),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委托法院开具收据及确认竞买资格,并到本公司或广西区内其他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与缴款人名称须一致。有关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办理竞买手续参加拍卖会,视为弃权。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广场东路700号新华书店办公楼7楼
联系电话:0775-2820026 13307850099
法院监督电话:0774-2813762
广西玉林市佳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