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6年5月4日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我公司拍卖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辽宁省新民市大柳屯镇商业用房一处,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建筑面积320㎡,
起拍价为31.36万元;标的竞买保证金5万元。
(第一次拍卖,整体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5月3日15:00(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新民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新民市支行营业部;账号:06-1107 0104 0000 093),并于2016年5月3日15:00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拍卖机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不具有参与拍卖竞价的资格。
四、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电话:024-22701091 18309841091
拍卖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十三纬路58号中国有色大厦15F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27509823
沈阳华夏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