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方画廊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执行部门委托,定于2016年4月8日上午十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络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沈阳市于洪丹景山路20-3号1-27-3房产,
建筑面积约:91.58㎡,
拍卖参考价:49.6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2、沈阳市于洪丹景山路22-3号2-27-2房产,
建筑面积约:88.06㎡,
拍卖参考价:45.3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3、沈阳市于洪丹景山路22-2号2-27-2房产,
建筑面积约:88.06㎡,
拍卖参考价:45.34万元,保证金:10万元。
4、沈阳市于洪丹景山路20-3号2-27-1房产,
建筑面积约:91.58㎡,
拍卖参考价:49.63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 本公司及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7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沈阳市于洪区国库收付中心,账号:0323010141900000646086,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并于2016年4月7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及交易平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参加竞买前,竞买人应自行查验标的瑕疵,并认可标的物现状与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前期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公司地址、电话: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13840046625
网络交易平台:辽宁连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4-31009996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4-8583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