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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湖滨林边村28㎡商业房三拍

发布: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7日10时至2016年4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房产坐落于石狮市湖滨林边村市二环南路北侧A幢一层,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建筑面积为28.14㎡,建筑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17 ㎡。入户门为卷帘门,地面玻化砖铺地,内墙涂料粉刷、天棚硅钙板。建筑外墙为瓷砖贴面。

    起拍价:19634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石狮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石狮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6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看样时间暂定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00-11:30。看样需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登记,联系电话:0595-88617527(小吴)、88617581(林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该房产的处置方式为现状处置,拍卖成交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面积以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2、该房产目前尚未腾空,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委托方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若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买受人可以要求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委托人和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买受人已交的价款(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3、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拍卖成交后办理变更登记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数额以相关部门确定为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3月25日前与石狮市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1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石狮永宁支行,账号:350019992990525010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次拍卖须两人报名一人出价才能成交。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88617581(林法官)

    监督电话:0595-88617402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南环路东段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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