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5日10时至2016年4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160号七层房产(不含装修及室内家具家电)。建筑面积361.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6.08平方米。建于1997年,所在建筑物为八层混合结构商务楼,拍卖房屋位于七层。被分割成12套独立房间并进行了统一装修,房屋现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在三个月内腾退房屋,所有装修部分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拆除,费用由现使用人承担。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权属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33年4月9日。
起拍价:462万元,保证金:9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4月1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4月2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舟山市定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法院网络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定海海洋农商银行桔南分理处,账号:201 000 102 615659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2826365
法院监督电话:0580-282631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511号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