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24日10时至2016年3月 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黄初所属金色海岸1幢18号商铺,建筑面积7.86㎡(房屋所有权证号:浦房权证黄宅字第0033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0.86㎡(土地使用权证:浦国用(2010)字第0380号),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106110元。
(1)区位状况:金色海岸商铺位于浦江县黄宅镇S20省道与黄郑线公路交叉口,临S20省道、G60浦江出口。地理位置较好,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度较好。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4年6月22日。
(2)实物状况:1幢18号商铺所在建筑物底层外墙干挂大理石,玻璃门。
起拍价:77289.2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 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 3月23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对标的物的处置须符合相关政府部门的统一规划等。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6年4月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浦江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0031097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9-88181290(拍卖流程)、
咨询旺旺:浦江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579-88181290;
联系地址:浙江省浦江县恒昌大道166号;
浦江县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