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3日10时至2016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北直街267-25号一层,267-23、267-25、267-26号二层房产。混合结构,约建成于2004年,整幢建筑物外墙涂料粉刷,铝合金窗,一至二层地面铺抛光砖,内墙乳胶漆粉刷,石膏板吊顶;上下水、供电、照明、等配套设施齐全,采光通风较好。一层建筑面积59.2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275.85平方米,登记时间2014年9月11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144.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号:001005GB00005,终止日期2052年5月16日。持有嵊房权证嵊字第01140104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4)第049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该房屋紧临北直街,附近怡园新村、越秀里、锦禾家园等住宅小区,居住氛围浓厚,道路设施完善,有23路、5路、6路公交车,交通较便捷,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
评估价3514600元,起拍价2249360元,保证金3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6年3月1日、2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为带租拍卖,租期为五年,从2014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7日止,租金已支付二年至2016年8月7日,买受人可从2016年8月8日开始收取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针对原承租人),租金为每年65000元(每年可在65000元的基础上上涨5%-7%),2019年8月7日租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应补贴承租户装修费1万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40(刘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竞买人如需抵押贷款,可向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5-83130512、13587360003;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3115853、13018809126。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