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3月3日10时至2016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嵊州市双塔路18号五金机电城10号楼201-212、214-221室房产及室内部分家电、家具等附属物。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总层数为13层,钢混结构,外墙刷墙漆,内墙涂乳胶漆。西侧房屋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入户门为木门,内门为玻璃门,铝合金窗,吊顶,现空置。东侧房屋地面铺抛光砖,入户门为玻璃门,内门为木门,铝合金窗,吊顶。建筑面积合计1260.0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登记时间2014年2月21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合计630.0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9年11月25日。持有浙嵊房权证嵊字第0114001725至0114001734号、0114001686至0114001689号、0114001744至0114001749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嵊州国用(2014)第01854至01868号、01870至018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中央空调1套(格力,FGR7.5/A2-N3(0),2主机,5出风口),挂式空调1台(YUETU),煤气灶1台(KN06),抽油烟机1台(豪普),消毒柜1台(豪普),淋浴房1套(玻璃、约4平方米),玻璃移门2套(2.1M*2M,2M*1.5M),窗帘约100平方米。
该房产西临双塔路,东南临嵊张线,附近有东乐食府、慕塘综合大楼、嵊州市联通汽车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等,交通较便利,商业繁华度一般,附近有多路公交车经过。
评估价9468960元,起拍价606500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6年3月1日、2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3月19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792321(黄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竞买人如需抵押贷款,可向浙江嵊州农村合作银行咨询,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75-83130512、13587360003;张女士,联系电话:0575-83115853、13018809126。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