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姚江路与汾河北道交口东南侧荔红花园配建1—姚江路31、33、35、37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6TJ1000036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汇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北辰区姚江路与汾河北道交口东南侧荔红花园配建1—姚江路31、33、35、37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19 |
资产评估值 | 688.11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688.11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6-01-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15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姚江路与汾河北道交口东南侧荔红花园配建1—姚江路31、33、35、37号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13031306713号、津字第113031306726号、津字第113031306723号、津字第113031306724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247.2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451.38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6.433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房产现有的现状情况,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6.433万元)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产生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经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未确认为受让方的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保证金。 6、若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相关竞价费用。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交易余款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汇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9、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扣留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补偿。(1)已获得了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后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10、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自行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资料。 2、天津市北辰区姚江路与汾河北道交口东南侧荔红花园配建1—31号房产建筑面积157.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86.1平方米;33号房产建筑面积90.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9.4平方米;35号房产建筑面积111.4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1平方米;37号房产建筑面积9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0.7平方米。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跨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宋庆锋 | 联系电话 | 13920151007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