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72号增1门、70号3-201-206、70号3-207-211房产 |
项目编号 | FC15100016-2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新风汽车装具厂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72号增1门、70号3-201-206、70号3-207-211房产 | |
资产来源 | 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08 |
资产评估值 | 2,404.00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2,2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6-01-19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6-02-18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72号增1门、70号3-201-206、70号3-207-211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3031413509、103031413510、10303141351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325.5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709.35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有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博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6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认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 2、意向受让方在确认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缴纳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打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及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以及在竞价程序中,因竞买人均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报价,导致交易失败的;(3)最终确定的受让方在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未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 6、实际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及过户时,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与挂牌面积如出现不一致,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面积为准,面积偏差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 7、本次实物资产处置带有租约,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不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或到期清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转让方无关,所有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 8、受让方须全部承担此次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双方的代理费、交易手续费、鉴证手续费。若产生竞价,最终受让方还须承担交易双方的网络竞价费用。 9、房产转让交易价格为转让方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企业所得税、过户过程中的交易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在挂牌期限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等相关备查材料。 2、此次三套房产整体转让共计建筑面积709.35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25.5平方米,其中气象台路72号增1号建筑面积455.72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09.1平方米,70号3-201-206建筑面积138.73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3.7平方米,70号3-207-211建筑面积114.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2.7平方米。 3、标的现有租约,租赁期限2014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日,月租金46000元。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仁信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郝强 | 联系电话 | 13516151198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