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4日10时至2016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城关九一六北路东侧华夏广场(香槟园)第一幢1层114、115、116、118、119、120号店面,114号店面面积为55.47平方米,115、116号店面面积为96.84平方米,118、119、120号店面面积为146.55平方米,建筑为钢混结构,建成年份为2008年,店面所在建筑总楼层为8层,店面在1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业用途,层高约为4米,宽带、水卫、电照、通讯、消防、管道煤气等设施设备齐全,外墙贴砖,安装卷帘门,工程质量合格。楼宇外观一般,主体结构完好,基础无明显沉降,无明显渗漏,给排水通畅,电照正常,门窗基本完好,使用和维护状况良好。
起拍价:349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平潭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29日9时起至2016年1月1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平潭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拍人员回避情况: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保证金缴交情况: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3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县支行,账号:13165101040011337)(请注明司法拍卖竞拍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 24331196(陈法官、叶法官)
监督电话:0591-24318429(陈主任)
联系地址:平潭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
平潭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