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1号增1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361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1号增1号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资产评估值 | 2,153.47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2,30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5-11-2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12-18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北大街1号增1号房产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6031415712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4005.3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3991.61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69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汇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该房产挂牌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挂牌价格的30%(即为人民币690万元)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拍卖所产生的拍卖费用(包含转、受让方的拍卖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6、本次转让的房产原租户一直在使用维护中,受让后清户产生的一切纠纷、相关费用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此次转让的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登记时,即表示已全面了解了该房地产情况及过户相关等事项。 8、该房产为划拨土地,后期办理出让手续的所有费用、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此次转让的房产土地用途与房屋设计用途不一致,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设定用途为非居住,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因此本次依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以商业用房为前提进行评估。 3.此次转让的房产前期有租户,租赁合同到2015年1月1日到期,一直未续租,原租户一直在使用维护中。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融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经 纪 代 理 人 | 逯洁 | 联系电话 | 23123825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