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6日10时至2015年11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沙河江滩(仪征市十二圩沿江西路128号)证号为仪国用(2010)第3740号项下的133354.70平方米和仪国用(2010)第3739号项下的126646.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总面积为56912.64平方米的房产。
起拍价:11327万元,保证金:75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5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16时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有两人以上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瑕疵:因本标的物位于江滩,故其上所建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证。本次拍卖不包含两块土地内道路管网资产和建在江中的船舶停靠码头,因环球造船(扬州)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道路管网评估资料。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于2015年12月24日16时前将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291002258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61245/82923101,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