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29日10时至2015年10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辉县市共城大道东段路南瑞成锦绣花园11-1.2-1.2.3.4.5.6.7号的房产。为临街商住楼一、二层商业店面。房产所有权证号:辉县市房权证城关镇字第2011302015号,房权他项权利证号:辉县市房他证城关镇字第2013-0182号。房产登记事项有: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4日,登记建筑面积为985.24平方米,性质私有,用途商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无使用年限;2014年3月14日登记他项权利,种类为抵押。目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
起拍价:6924948元,保证金:3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辉县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辉县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辉县支行,账号:17040221290210132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3-6256216,监督电话0373-6256189
联系地址:河南省辉县市文昌路72号辉县市人民法院
辉县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