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齐国商城5226㎡商业房产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10-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874-2(原编号:SW1508BJ00029-2)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辛店电厂
标的名称 淄博市临淄区字第01-0056335号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9-30
资产评估值 1,499.17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5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9-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5-10-29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临淄区牛山路齐国商城承义里
房产证号 淄博市房权证临淄区字第01-0056335号
目前用途 商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226.99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土地
坐落位置 临淄区牛山路齐国商城10号楼
土地证号 淄国用(2005)第E00056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2536
用 途 商业服务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厂长办公会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递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在支付本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处于租赁状态,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于2018年7月31日到期。转让方将以房屋过户之日为基准,与受让方办理房屋租赁权及租金的交割。
2、标的房产产权证名为山东辛店电力服务总公司,转让方承诺可协助为受让方变更房产证。
3、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4、本项目受让方收取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
会员机构名称 J0153 北京东捷金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会员联系人 姜经理
会员联系电话 1510156121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廖一丹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