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3-17C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023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泰达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3-17C房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资产评估值 | 102.504800(万元) | |
挂牌金额(法院委托拍卖项目此项为参考价) | 102.6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2-0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2-15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永基花园3-17C房产 | ||
房地证号 | 津字第104031024281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 15.2 | |
附属设施 | 无 | 建筑面积(平方米)总计 | 106.41 |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租赁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转让标的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值。 2、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以单套25万元人民币标准缴纳保证金。 如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直接支付给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办齐退款手续后,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摘牌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网络竞价中均不应价或无效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3)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余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的。 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余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同时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和《结算款项声明书》。 5、本次转让标的参照天津阜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津阜信评报字【2014】第53号),以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的现状、质量、折旧程度、使用情况、以及配套设施的有关情况等)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涉及的全部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书记载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上述差异不影响标的的成交价格。 6、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认可上述关于标的的现状、瑕疵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等问题后方可参与竞买;意向受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即表明已全面了解并充分认同该房地产情况及过户等相关事宜。 7、意向受让方如受让成功后,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必要协助。 8、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等相关任何费用,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凯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王东升 | 联系电话 | 15522015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