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L012014—00312L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五道1005号一办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5年1月21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15年2月3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 概 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进场道南侧(靠近机场进场道油站),租赁面积60.64㎡,为毛坯房交楼;小区预计入伙时间为2014年11月。租赁用途为开放业态。有权属证明。 |
出租用途 | 开放业态(除汽车美容、音乐吧、茶艺馆咖啡屋、银行ATM机、便利店、美容美发、餐饮类、面包店外) | |
出租面积 | 60.64㎡ | |
出租期限 | 3年(起租时间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 |
免租期限 | 出租方交付该物业通知书之日起45日内 | |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 45元/㎡•月(从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4%)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重新招租 | |
备注 | 1、 物业管理费为8元/㎡•月; 2、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 3、 租赁保证金:每间商铺15000元。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 《2014年第28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深机会【2014】88号 《关于怡安居小区2-14号商铺公开挂牌租赁的请示》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 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应与所竞标商铺设定的业态要求相符。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负责人相关证件复印件(核原件);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限营业执照许可内);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可根据自己实际经营范围参与怡安居2-14号商铺中不超过3间商铺的竞租,并提交说明,明确报名项目的编号。 2、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铺为毛坯现状交付,承租方需自行负责二次装修及申报消防报备、卫生许可等行业必备手续并完成验收合格程序。如承租方不申报相关行业必备手续或没完成验收合格程序或经营过程中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查封直至吊销消防报备、卫生许可等证照的,出租方有权据此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权力。 3、 如承租方自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的,其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对该商铺重新招租。 | |
特别事项说明 | 承租方向联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后,联交所将其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9000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 |
开户账号 | 3370 4010 01000 3267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83002364 刘先生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祝小姐 | |
传真 | 0755-83690661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4层 |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