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万象建材装潢市场一层1094-1098号商铺三拍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29日10时至2015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象山港路68号一层1094-1098号房地产。该房屋是象山县万象建材装潢市场内商铺,2005年建成,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23.04平方米。房屋总层数5层,规划用途营业。共有部分19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53.73平方米。地号25-001-122-0017-7。土地用途商业。终止日期2046年5月9日止。使用权类型出让。该市场由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是象山县政府重点工程,是象山县内规模较大、经营种类较齐全的综合性建材产品交易市场。1094-1098号位于地上一层,位于市场后门进去后,靠左边位置,房屋产权证号为象房权字第2006-011868号,土地证号为象国用(2006)第02291号。其中:1094-1095号租赁给“康辉整体家居”、1096-1098号租赁给“克兰斯整体吊顶”,由于靠后门位置,地理位置较好。营业装修,“康辉整体家居”地上铺地砖和展示各种板材,墙面四周展示各种门,井格式吊顶,顶棚上有各种灯具;“克兰斯整体吊顶”的墙上、顶上展示着各种吊顶。整幢楼水电卫齐全,通风、采光条件较好。
起拍价:293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2015年1月28日止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宁波象山支行,账号:5749039460109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文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宁文评报字【2014】第070号资产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59182585、59182583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