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2日10时至2015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竞买标的: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义乌国际商贸城G2-15405号商位情况介绍,拍卖标的物现坐落于义乌国际商贸城二区二楼的一间商位,位于八街中间摊,商位编号为G2-15405号,计费面积14平方米,该商位限用于经营五金工具-配件,商位类别为定向安排,商位使用期限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可以续期,商位使用费每年27790.00元。商位所有权人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户只有使用权。本商位于拍卖成交付款后两个月内腾空。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拍价:109万元,保证金:33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5年1月13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商位经营使用权按现状拍卖,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价不含税费,成交后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均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税费、空调费等其他欠费,以及未明确交费义务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交清全款后两个月内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26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并于2015年1月28日前,竞得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交付过户的书面材料(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为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义乌市至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关于标的状况可咨询该评估公司,咨询电话:0579-85471723、85471724)
咨询电话:0579-85328299,监督电话0579-85328357。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