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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红升办普新街1914㎡房产转让

发布:黑龙江产交所 拍卖时间:01-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伊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办公楼

标的名称

伊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办公楼 

监测编号

GR2014HL2000097  (原项目编号SW2014R0099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伊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办公楼)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标的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伊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东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4-05-04 

资产评估值

842(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伊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06 

转让底价

115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25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1-22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重大事项披露

1、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房产转让后,受让方的土地使用权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次转让的房产处于租赁期内,租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承租方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租赁合同。
3、详见评估报告《黑东港评报字[2014]第070号》。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伊春市伊春区红升办普新街 

房产证号

伊房权证伊春字第201200578号 

建筑面积

1914.38平方米 

使用年限

无 

已用年限

28年 

评估值(万元)

482 

附加信息

混合结构1-3层连体的楼房,房屋状态正常,2010年对其进行过装修。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5:00前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并向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以资金到账为准)。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受让成功,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项目成交后,办理本项目房产及土地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交纳金额

11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前 

 

交纳方式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他 :网上银行等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保证金账户

收款单位: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户
开户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账号:20080120006000005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土地使用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房产转让后,受让方的土地使用权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本次转让的房产处于租赁期内,租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承租方协商继续履行或解除租赁合同。
3、详见评估报告《黑东港评报字[2014]第070号》。
 

相关附件

    竞价须知-伊春城建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黑龙江顺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黑龙江顺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琦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451-5885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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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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