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慈溪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10:00在慈溪市新都明珠苑1号4楼会议室(新城大道南路256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74号(1-12)G-12的商业用房。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江东字第20101040998号,证载建筑面积41.62㎡;土地证号:甬国用2010第0103017号,证载使用权面积6.94㎡,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带租拍卖,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8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4月8日下午3时止可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注意事项:
1、有意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4月8日下午4时前凭本公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慈溪市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慈溪支行 账号:94120154900000600)。2、竞买人凭二代身份证原件、银行收款凭证、缴款通知书到法院A楼209室换取保证金收据;竞买人开具保证金收据时,须同时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供书面密封竞标价(报价不得撤回),竞标价格须高于起拍价,低于或等于起拍价不具竞买资格。3、竞买人于2013年4月8日下午5时前凭法院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均原件)到拍卖公司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或者先将法院收据、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拍卖公司,并携带原件于4月10日上午9:30前到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1、上述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可登记参加竞拍,未参加登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与上述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于拍卖日到场。3、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导致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拍卖保证金收据的开具及报名须竞买人本人到场,如需办理委托手续,须竞买人和被委托人同时到场。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书面密封竞价与拍卖现场应价相结合的复合拍卖方式。标的物设有保留价,不达保留价不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4-87114888 87102626 87892898(传真) 法院监督:0574-63912587 工商监督:0574-6302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