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25日10时至2014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车站路362号5幢-1-19室汽车库一间。房屋为钢混结构,位于地下一层。房权证号为镇城字第2006003064号,证载建筑面积为15.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镇国用(2006)字第0007397号,证载面积为3.23平方米,地号为11-105-005-0040-1,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3年9月7日。
本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含房产证一本、土地证一本、契证件一本;
2、本标的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宁波市镇海本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交付时间为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二十天内。
起拍价:7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8月7日起至2014年8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9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甬海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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