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 时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象山县石浦镇皇城家园地下室26号的车位,建筑面积10.92平方米,估价对象证载坐落于象山县石浦镇皇城家园地下室26号车位,所在小区东近龙德庙路,南临永安路,西近皇城大道,区域内公用服务设施一般,基础设施配套一般。周边有象山荔港学校、象山石浦开元大酒店、象山县石浦富红客栈等场所。周边有阳光雅苑、环球东岸等住宅区。区域内一公里无公交站点,距离石浦汽车东站直线距离约1.6公里,交通便捷度较差。空置。竞买人限象山县石浦镇皇城家园小区业主。
起拍价:2.5816万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现有实际使用人,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费、网络费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赞成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交付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限象山县石浦镇皇城家园小区业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审判大楼305室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9月30日15时止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13777227668。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17年10月2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0406442),并在2017年10月25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信息技术科(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民事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按揭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400-0507065;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江厦街21号。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文创小额贷款,贷款咨询电话:0574-55001905、0574-86865782,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6楼、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79号金贸大厦5楼,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慈地恒欣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慈)恒房[2017](估)字第SF067号。
信息技术科咨询电话:0574-59182585
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59182567(业务咨询请勿打)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