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合浦县耀康矿区瓦窑头矿段高岭土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桂采告字〔2013〕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广西合浦县耀康矿区瓦窑头矿段高岭土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广西合浦县耀康矿区瓦窑头矿段高岭土矿。
(二)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地理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高岭土矿。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70.25 m至-3.68 m 。
(七)资源量: 6868.61万吨(不包括村庄、高压线等压矿资源储量)。
(八)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3.19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1、2404220.14,36646263.73
2、2405395.97,36645115.82
3、2405510.07,36645272.66
4、2405577.71,36645329.80
5、2405693.77,36645647.07
6、2405888.55,36645765.45
7、2405876.31,36646064.49
8、2406016.85,36646235.51
9、2406337.62,36646345.16
10、2406338.20,36646506.70
11、2406061.29,36646602.28
12、2406061.67,36646773.68
13、2406062.75,36647250.72
14、2406301.47,36647699.59
15、2406290.79,36648024.55
16、2404947.66,36647298.80
17、2404512.32,36646857.97
二、出让条件
(一)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30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
(二)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四)拍卖起始价:13737万元。
(五)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六)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三)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五、竞买申请时间和地点
(一)公告时间
自2013年12月10日9:00起至2013年12月30日17:30止。
(二)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30日17:30(以收到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四)报名要求
报名需持竞买申请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银行出具的提交竞买申请前1个月内不低于采矿权出让起始价的存款证明材料(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地点
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六、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
七、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
2013年12月31日10:00(北京时间)。
(二)拍卖地点
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安全设计中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相关资料由竞得人委托资质单位编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拍卖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三)竞得人因生产实际需要,临时或者永久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场时,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自行协调、解决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
九、其他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且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出让人、拍卖人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三)竞买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充采矿权价款。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需按规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广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五)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成交价款。
(六)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致使标的采矿权再次出让所造成的损失。
(七)本次拍卖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出让须知可以到报名点领取。
十、联系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郭建东 向磊
联系电话:0771-5389858、0771-5389106(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中新路2号
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国兵
联系电话:13878863832、0771-5507960
网 址:http://www.zcpm.net
联系地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21楼C座21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广西正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