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凤岭·在水一方中心广场B-7号车位拍卖
发布: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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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9月29日10时00分至2016年9月30日10时00分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起拍价:71200元,保证金:285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详情:被执行人吕克俭名下位于南宁市佛子岭路19号凤岭·在水一方中心广场地下室单元B-7号;设计用途为车位,实际用途为车位。该估计对象地面为水泥地面,天面、墙面均为刮腻子;电安装齐全,估价对象整体通风采光较好,维护保养较好。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12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办公室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0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帐号:811300101400003309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方迅估字C20160409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71-5737032 联系人:田警官、余警官、小覃
法院监督电话:0771-5679506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19号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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