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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鸿福楼36㎡房产拍卖

发布:宾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本院定于2017年8月23日10:00至2017年8月24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廖忠名下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都市花园鸿福楼933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都市花园鸿福楼933号。
    标的物详情: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都市花园鸿福楼933号房产,建筑面积36.2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是27.32。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9月12日10:00至2017年9月13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8月10日10:00至2017年8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130800元,保证金26160元,增价幅度1308元;
    第二次起拍价:104640元,保证金20928元,增价幅度1046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17年6月23日16:00-17:00,请自行前往。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2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宾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账号:800106776999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十、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时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计税种类、价格等费用请自行咨询有关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0771-8234451黄法官、执行局内勤
    联系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宾阳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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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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