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台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天台法院审判庭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存放在天台县金盘路东安居酒楼内的桌、凳、空调等财物(详见拍卖清单)。起拍价1万元,保证金2000元。
二、标的展示:2013年7月17日~18日。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18日止,凭保证金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椒江区景元路15号二楼或传真至88501536办理报名手续。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止,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201000085674622,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并将缴款凭证送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具收据。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与本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四、联系方式:0576-88520680 88501535 81309111(法院)83882419(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