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16日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6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二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该标的):位于旬阳县关口镇316国道边关口加油站一座及相连加油站房 屋一栋。
不动产:营业用房一栋(地上一层,地下两层),面积约368.55m2[旬房权证关字第0025号],附属罩棚一个,棚顶面积约215.25m2,公厕一个,面积约16.22m2,配电室一个,面积约11.16m2,地面以下建油罐室一个,面积约35.7m2。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38.6m2(鉴定勘查总土地面积约557.88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相连加油站的一栋六层框架结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737.35m2[旬房权证关字第1400030号],鉴定勘查建筑面积约811.55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203.04 m2(鉴定勘查占地面积约377.53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原系汉江宾馆;
动产:单油品单枪税控燃油加油机四台,储油罐三个(25m3油罐一个、15m3油罐一个、10m3油罐一个),柴油发电机一台;该加油站有相关手续。
二、拍卖参考价:标的评估价为贰佰伍拾万零捌仟肆佰捌拾捌元整(¥2508488.00元);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人民币20万元;
四、拍卖地点:旬阳县祝尔慷大道西段美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1月2日。
六、标的展示地点:该标的所在地。
七、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1号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单位。
八、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1月2日16时前(以款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旬阳县人民法院;账号:2607061229200023432;开户行:工商银行旬阳县支行),并于2012年11月2日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完毕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九、特别说明:
1.上述1号标的处于正常营业状态,拍卖成交后,旬阳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上述标的的面积最终以土地、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该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上列公布整体参考价是指评估价。本次拍卖系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调整。具体数额将于拍卖会举行前送交拍卖师。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8992550923 马先生
联系地址:安康市西大街11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915)320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