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6月4日委托,定于2012年7月11日对下述标的进行拍卖,因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址搬迁,网络还在筹建当中,未能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拍卖进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拍卖后报委托法院于2012年7月6日通知本公司中止拍卖(安中法司技[2012]委字97号通知书)。现因中止因素解除,执行法院报委托法院于2012年8月16日通知本公司恢复拍卖(安中法司技[2012]委字97号通知书2)。本公司定于2012年9月13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下简称该标的):
1、位于旬阳县双河镇泰山路边双河加油站一座,其中: 不动产:营业用房(一间三层),建筑面积约80.50m2,附属储藏室一个,面积约30.72m2,罩棚一个,棚顶面积约97.44m2。地面以下建库房一个,面积约44.40m2,油罐室一个,面积约103.2m2。土地使用证面积约230.61m2[旬国用(2003)字第117号];鉴定勘查总土地面积约685.51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其中罐区约50m2土地系租用他人; 动产:单油品单枪税控燃油加油机三台,储油罐三个(20m3油罐二个、10m3油罐一个); 该加油站有相关手续。
2、位于旬阳县关口镇316国道边关口加油站一座及相连加油站房 屋一栋。
不动产:营业用房一栋(地上一层,地下两层),面积约368.55m2[旬房权证关字第0025号],附属罩棚一个,棚顶面积约215.25m2,公厕一个,面积约16.22m2,配电室一个,面积约11.16m2,地面以下建油罐室一个,面积约35.7m2。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38.6m2(鉴定勘查总土地面积约557.88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 相连加油站的一栋六层框架结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737.35m2[旬房权证关字第1400030号],鉴定勘查建筑面积约811.55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203.04 m2(鉴定勘查占地面积约377.53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原系汉江宾馆;
动产:单油品单枪税控燃油加油机四台,储油罐三个(25m3油罐一个、15m3油罐一个、10m3油罐一个),柴油电机一台;
该加油站有相关手续。
3、位于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一组316国道边的五间四层房屋一栋,房屋建筑面积约546.05m2见(旬房权证关字第0003号),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43.21 m2,与鉴定勘查面积相同([依安价鉴字(2011)48号])。
4、位于旬阳县关口镇关坪村一组316国道边的三间五层房屋一栋,房屋建筑面积约397.72m2([旬房权证关字第0002号],鉴定勘查房屋建筑面积约457.37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房地产平面图显示占地面积约104.31m2(鉴定勘查占地面积约95.11m2[依安价鉴字(2011)48号])。
二、拍卖参考价:
1、一号标的评估价为捌拾伍万伍仟捌佰柒拾肆元整(¥855874.00元);
2、二号标的评估价为贰佰伍拾万零捌仟肆佰捌拾捌元整(¥2508488.00元);
3、三号标的评估价为伍拾柒万贰仟伍佰陆拾伍元整(¥572565.00元);
4、四号标的评估价为肆拾肆万柒仟零玖元整(¥447009.00元)。
三、竞买保证金:1号、2号标的分别交纳人民币20万元; 3号、4号标的分别交纳人民币10万元。
四、拍卖地点:旬阳县祝尔慷大道西段美华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五、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9月10日。
六、标的展示地点:该标的所在地。
七、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1号、2号标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外的个体工商户和法人单位。
八、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9月10日16时前(以款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
位:旬阳县人民法院;账号:2607061229200023432;开户行:工商银行旬阳县支行),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凭
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完毕参加竞买的相关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
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九、特别说明:
1.上述1号、2号标的均处于正常营业状态,3号、4号标的均有人租赁,拍卖成交后,旬阳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上述标的的面积最终以土地、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该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该标的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8992550923 马先生
联系地址:安康市西大街11号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0915)320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