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将在(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10时至2020年5月19日10时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7号202室不动产(建筑面积1232.79平方米)。证明号:玄转字第354260、354261、354262号;不动产单元号320102003007GB00104F00010003。产权来源:买受。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日。
起拍价:840万元,合议价:120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5月7日9时起至2020年5月8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25-8352913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税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房产局、国土局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 〕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余款在2020年6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南京市夫子庙支行,账号:101052010400037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根据省高院633号文,竞拍人可通过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司法拍卖竞拍履约保证保险》或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司法拍卖履约保证金》来替代缴纳保证金,由保险公司为竞拍人提供履约风险保障,按照保证金金额的1%缴纳保险费。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条款为准。投保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025-68185353、13305181555(魏)、18751420120(杨);太平洋财产保险:15951865065、025-86779053 (苏婕)。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529132 邮箱:njqhqrmfy@sina.com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122
联系地址:南京市光华路41号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