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鹭岛路172㎡房产拍卖
发布: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2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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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6日10时至2017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33号29栋4单元302室的房产以及室内物品和6号地下车库-1层423号车位。房产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968672;车位权证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2276582号。建筑总面积172.23平方米,车位面积20.16平方米。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是否含不确权面积,请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详见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
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经向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自然人作为该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台州市辖内(即浙江省台州市户籍人员)的中国公民(特别提醒企业不可购买),详细情况请咨询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竞买人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请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温岭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岭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手续应于2017年10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温岭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9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了解核实所入股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及其他状况,未作了解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非由买受人承担部分,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但应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至法院领取退款。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自办理过户后才取得该股权所产生的分红等孳息。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与温岭市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1月6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户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司法拍卖资金专用账户);账号:2010001165589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6128927(方法官)或80616639。
监督电话:0576-86128966
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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