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23日10时至2017年10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武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路以东、东滨路以南海月花园二期24B栋02-21房50%的产权,房产证号4000284938,证载建筑面积53.14平方米房产详细信息请查看评估报告书。
案号:(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2660号。
起拍价:952863.8元,保证金:14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深圳市目前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2010〕82号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2016年10月4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5-25403317
咨询拍卖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秀支行,账号:11014175630201),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55-25403317,监督电话0755-25403317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罗湖法院执行局711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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