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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康桥花地房产拍卖

发布: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徐峰 关注: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21日10时至2017年9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林苑庄(身份号码440 620 1967 0830 6601)所有的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42号康桥花地7幢703房[土地证号:国(2011)易2400693;房产证号:0211011589]的房地产(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起拍价:1114380元,保证金:222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山市目前有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2017年3月26日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情请咨询中山市国土资源部门,联系电话:0760-88833130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760-88389039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15)中一法沙民二初字第875号
    执行案号:(2016)粤2071执4281号
    咨询电话:18933309720,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上述号码,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看样时间:2017年9月18日9时45分。
    看样集中地点: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南路42号康桥花地7幢门口。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醒
    【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过户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过户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过户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刘锦志、卢金月、林苑庄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2017年9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52011    00041 759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6)粤2071执4281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309720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广东国众联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粤国众联估字[2017]第13-04005号评估报告。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18933309720
    监督电话:0760-88361560。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311室。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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