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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长辉汽车销售公司房地产拍卖

发布:沙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日10时至2017年7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三明市长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沙县金古南区Q地块2幢建筑物(在建工程)及地上相应的一宗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详见变卖标的物介绍)
    起拍价:760万元,保证金:14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接受咨询,竞买人可至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查阅评估报告详细内容。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腾房期限为成交之日起六个月,逾期未通过,本院将强制执行。
    七、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请在2017年7月17日16时前(交款日期可视为变卖贷款发放情况适当顺延)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账号:35050164770700000283)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8-5868183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598-5868123(张法官)    13385097950(彭经理)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98-5868591
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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