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7年7月13日15时至2017年7月14日15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拍卖,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电子竞价室同步进行,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青阳县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阳县酉华乡石安村工业园区内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第三次拍卖), 根据铜陵蓝天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蓝天房估字第【2016】023号评估报告显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青阳县汇鑫新材料有限公司,标的物建筑面积为:3632.72㎡,均为在建工程,坐落于青阳县酉华乡石安村工业园区内,土地用途为出让。
二、拍卖保留价(即起拍价):430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40万元。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现场,申请优先购买权或联合竞买的,必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两种方式报名,线下支付的竞买人应在7月11日前(以联付通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于7月12日17时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线上支付的于竞价会结束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八、优先购买权人只能采取线下报名,应在2017年7月12日17时前,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到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锦湖大厦511室办理优先购买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与上述标的有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届时应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则丧失相关权利,本公告视为送达。
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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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双赢集团拍卖有限公司铜陵分公司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