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西阁外乙14号799㎡房产拍卖
发布: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3日10时至2017年7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张鹏所有的坐落于东河区西阁外乙14号、建筑面积799.17平方米的房产
起拍价:666.70464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2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7月11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民族东路支行,账号:15050171667400000136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光大估字(2016)第0091号评估报告,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5179843
法院咨询电话:0472-5995730(张法官)
联系地址: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包头市昆都仑区友谊大街91号)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7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