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青山区万达广场11-A1203号房产拍卖
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27日10时起至2017年6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青山区青年路26号包头万达广场11-A1203号房产。起拍价1267300元,保证金12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26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7月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开户银行:内蒙古包头市建行东河支行;账号:150501716676000001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内瑞驰估字【2016】第0257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472-4111877马法官
工作电话:0472-4111934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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