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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101号1051㎡房产拍卖

发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6月19日10:00时起至6月20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滩子口101号第二层1-1、1-2号房屋整体拍卖(已装修并打通合并为整体),房地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6字第15904号、房地产权证号:105房地证2006字第15903号。该房屋登记用途为写字间,房屋目前已出租经营“金滩宾馆”。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051.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共计788.05平方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在建筑物共26层。该房屋位于第2层(实际平街第2层),层高约4.0米,约于2005年建成,成新率为85%。该标的物外观形象较好,房屋室内平层布局,采光较好。装修装饰为外墙面砖及塑钢窗,进户防盗门,房间室内:地砖地面(部分毛毯地面),乳胶漆内墙(客房内墙纸内墙),石膏板顶棚。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建筑物维护状况较好,无破损状况。
    起拍价:566万元,评估价:566万元,保证金:5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查看标的物及报名等工作。咨询、展示标的物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查看时间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确定。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向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物已出租,承租人为王渝,用作经营“金滩宾馆”,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承租人王渝具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004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88035878  15213606995赵老师    18883279589林老师  
    联系地址:渝中区英利国际金融中心1205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7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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