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1月23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若在2015年11月23日无人竞买,则从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1月4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高新区陈家坪石杨村1号“紫荆丁香苑”负一层第46号车位。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面约为54.17㎡。变卖保留价:6.08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5年11月19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2015年11月20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因整个紫荆丁香苑工程未进行综合验收,车库产权未办理初始登记,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并负担办证费用。
2、标的物车位后有8 m²杂物间,其权利人为阴正容,该车位买受人必须保障该杂物间的正常通行。(同时,阴正容愿以三万元价格出售杂物间,买受人可自行与其协商。)
3、小区业主如有意竞买,请持房屋产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其他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当前价格继续加价,方可继续参与竞价。
4、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办证、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10、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5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30 023-63625166
重庆联交所地址: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3318215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