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马皮革公司资产拍卖
发布:临海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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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9日10时至2017年3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晨马皮革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39号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厂区内有证的建筑物共5幢,证载建筑面积共计16253.98㎡;另有9处无证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4722.7㎡(实地测量)。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43837.41㎡,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8年3月9日。(标的物情况详见附件中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起拍价:3097.3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及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其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2017年3月28日(含当日)前向临海法院办理委托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海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27日16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报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27日16时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账号:19930101040001837000000000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16)浙1082民初4587号民事调解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5136910,0576-89391162。
监督电话:0576-85136969
联系地址:临海市东方大道10号
临海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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