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3日10时起至2017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弘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与北海西路交口俊品庭苑在建工程
1、俊品庭苑项目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为37262.93平方米,共包括地下车库和11栋住宅及公建楼,其中1号楼为15层到顶小高层,2、3号楼为3层到顶联排别墅, 4、11号楼为5层到顶洋房,5号楼为4层到顶公建(会所),6-10号楼为2层到顶独体别墅。
2、本次评估俊品庭苑1-11号楼及地下车库的部分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4710.09平方米(其中俊品庭苑1-11号楼建筑面积合计为24523.3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10186.79平方米)。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俊品庭苑1号楼为15层到顶钢混结构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4375.75平方米,层高3.2米,标准层为两梯两户两栋连体,每户建筑面积为205-211平方米。
俊品庭苑2、3号楼均为钢混结构联体别墅,建筑面积均合计为5215.64平方米,均为半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建筑,半地下一层层高3.2米,首层层高3.2米,二、三层层高3米,每户建筑面积为417-508平方米。
俊品庭苑4、11号楼均为钢混结构五层洋房,建筑面积合计为6839.37平方米,层高3米,一梯两户,每户建筑面积为162-396平方米。
俊品庭苑6、7、8、9、10号楼均为独体别墅,建筑面积分别为586.11平方米、506.44平方米、557.55平方米、506.44平方米、523.32平方米,均为半地下一层地上二层混合结构,半地下一层层高3.2米,首层层高3.5米,二层层高3.2米。
俊品庭苑5号楼为4层钢混结构公建,建筑面积为5412.68平方米,层高4.5米,户型分别为一拖二、一层、二层、三托四等。
地下车库为地下一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0186.79平方米,其中设备间建筑面积1381.74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8805.05平方米,层高为3.6米。
根据现场查勘,目前项目整体停工。截止价值时点时止各楼栋工程进度如下:2、4号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室内管线预埋完成,外墙石材局部完工;3号楼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室内管线预埋完成,外墙石材完成;其他楼栋均为主体封顶,二次结构完成,室内管线预埋完成;地下车库主体完工。竣工后估价对象建筑物内照明电、动力电、上下水、暖气、燃气、电梯、消防等设备设施齐全。
3、俊品庭苑项目中本次未评估建筑面积共计2552.84平方米,包括已售房地产和物业、设备用房,详见下表:
楼号 | 户室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号楼 | WT1 | 19.55 | 消防控制室 |
WT3 | 203.15 | 天桥 | |
WT2 | 38.39 | 水箱间 | |
101 | 254.8 | 物业 | |
201 | 500.8 | 小区活动中心 | |
301 | 500.8 | 小区活动中心 | |
401 | 439.41 | 小区健身中心 | |
701 | 205.44 | 已售房地产 | |
小计 | 2162.34 | ||
5号楼 | WT1 | 20.09 | 梯 |
小计 | 20.09 | ||
11号楼 | 301 | 172.88 | 已售房地产 |
401 | 197.53 | 已售房地产 | |
小计 | 370.41 | ||
合计 | 2552.84 |
该部分已售房地产和物业、设备用房,作为俊品庭苑项目不可分割的部分应由买受人按工程项目总体计划进行开发建设完成后,移交相关权利人。
天津市开发区第二大街与北海西路交口俊品庭苑在建工程的起拍价为42154.56万元,保证金为4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账号:02-1904010400064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247
法院监督电话:022-2750687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