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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利金香槟车位拍卖

发布: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2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24日10时至2017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成都市青羊区蜀鑫东路51号1栋-1楼353号车位。
    起拍价:10264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9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上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营业室,账号:955 885 440 200 005 278 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28-87613955
    司法技术咨询电话:028-87632763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交大路199号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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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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