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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顺鑫望潮苑房产拍卖

发布: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27日10时起至2016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东河区水产路8号顺鑫望潮苑57-101号房产。起拍价1593112元,保证金16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26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1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东河区财政集中收付中心;开户银行:建行包头东河区支行;账号:1500171667605250685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包头光大估字【2015】第0343号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0472-4111939史法官
    工作电话:0472-4111934 
    联系地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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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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