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汲滩镇新镇大道北侧983㎡房产等拍卖
发布: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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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2日10时至2016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邓州市粮食局汲滩镇粮食管理所位于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新镇大道北侧房地产及附属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890.60平方米,土地证号:邓国用(2010)第004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邓州市粮食局汲滩镇粮食管理所,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仓储。房屋建筑物共7处,总面积为983.59平方米。
起拍价285.65万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19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邓州市人民法院过路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账号:10024353864001666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中科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豫中评报字(2016)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13838163777,
监督电话0377-62219966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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